一、申报材料 1、人防工程报废申请报告。 2、人防工程报废申请表。 3、人防工程图纸。 4、人防工程报废单位与人防部门签订的协议书。 二、审批程序 1、报废单位提供申报材料。 2、现场勘察。 3、经审核后,上报省人防办审批。 4、转发省人防办批复。 三、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办结。 四、审批依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 《山东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〉办法》 《淄博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条例》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、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、建设部、财政部[2003]国人防办字第18号关于颁发《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》的通知。 淄博市人民政府、淄博军分区淄政发[2007]59号淄博市人民政府、淄博市军分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建设的意见。 五、收费标准 不收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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