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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防工程报废项目审批
日期:2008-8-4

一、申报材料
    1、人防工程报废申请报告。
    2、人防工程报废申请表。
    3、人防工程图纸。
    4、人防工程报废单位与人防部门签订的协议书。
二、审批程序
    1、报废单位提供申报材料。
    2、现场勘察。
    3、经审核后,上报省人防办审批。
    4、转发省人防办批复。
三、时限
    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办结。
四、审批依据
   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
    《山东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〉办法》
    《淄博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条例》
   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、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、建设部、财政部[2003]国人防办字第18号关于颁发《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》的通知。
    淄博市人民政府、淄博军分区淄政发[2007]59号淄博市人民政府、淄博市军分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建设的意见。
五、收费标准
    不收费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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